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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:用于ISO14067產品碳足跡 核查申請
國際標準ISO/IEC 17029:2019《合格評定 審定與核查機構通用 原則和要求》
9.2 簽約前準備(申請)
9.2.1 審定與核查機構應要求客戶提供足夠的信息以開展預評審,提供的信息至少包含以下幾點:
a) 客戶名稱和提議的擬被審定與核查的宣稱;
b) 客戶開展活動的場所;
c) 審定與核查方案和審定與核查相關的規定要求;
d) 審定與核查的目的和范圍;
e) 報告、數據和其他相關信息;
f) 現階段已知并適用的情況下,項目實質性和保證等級;
g) 審定與核查方案要求的其他信息。
9.2.2 審定與核查機構應對客戶所提供的信息進行簽約前評審,以確保:
a) 存在適用的方案或即將制定方案;
b) 宣稱可以被理解(例如:背景、內容和復雜性);
c) 審定與核查的目的和范圍已與客戶達成一致;
d) 擬被審定與核查的客戶宣稱所對應的規定要求已被識別且是適宜的;
e) 適用時,實質性和保證等級已與客戶達成一致;
f) 審定與核查活動的過程能夠被實現(例如:證據收集活動,收集的證據的評價);
g) 能夠估算審定與核查時長;
h) 審定與核查機構已識別并獲取了開展審定與核查所需的資源和能力;
i) 能夠提出策劃的審定與核查時間進度表。
9.2.3 在簽約前評審客戶所提供的信息后,審定與核查機構應接受或拒絕開展審定與核查。